泸州市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二: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法律援助案

日期:2026-02-25 浏览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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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二

法律援助案

基本案情

申请人刘某(男)系肢体三级残疾人,行动不便。2003年10月,被告人邱某(已判刑)在排档门口,因琐事与前来排档吃饭的袁伟等人发生争执。

邱某为报复袁伟等人,纠集邱某信、邓某礼、陈某龙、张某兵、彭某平(均已判刑)和汪某德、周某波、“高老二”(均在逃)等10余人,携带菜刀、木棍、匕首等工具,来到排档內,对袁某等人砍击、殴打、捅刺,致被害人刘某海心脏被刺破致心包填塞死亡,被害人杨某左眼球破裂致左眼球摘除。

被害人刘某海父亲刘某伦于2017年农历10月18日去世,被害人刘某海母亲何某于2022年4月4日去世,原告人刘某(系被害人刘某海四哥)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。

履职过程

县残联在掌握刘某情况后,协助刘某梳理案件关键证据,并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专业对接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本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特殊性,专门指派擅长刑事赔偿案件的公益律师承办。

钟律师接案后,重点帮助刘某厘清复杂的案件因果关系、计算具体赔偿数额,代写起诉状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
法院受理此案后,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,依据法律法规,结合案件事实,对受害人家属刘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,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。

典型意义

一是彰显主动履职担当

残联主动对接肢体三级残疾人刘某,协助完善法律援助材料,衔接援助资源,打破残疾人“行动不便、维权无门”的困境,是残联从“被动等待”到“主动服务”的生动实践。

二是打通维权绿色通道

推动法律援助中心为涉残案件开通专属通道,联动公益律师提供材料整理、起诉状代写等全流程协助,精准补齐残疾人诉讼能力短板,让司法服务更具温度。

三是强化权益保障实效

通过专业化帮扶促成法院支持诉讼请求、判决被告人赔偿,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,切实维护了残疾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,彰显司法公平正义。

四是构建多元维权机制

搭建残联、法律援助中心、法院的协同桥梁,形成“残联对接—法律援助—司法审判”的闭环服务模式,为涉残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联动样本。

五是传递社会关爱导向

此案的妥善处理,既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支持与司法文明,也向社会传递了“残疾人权益受重点保障”的价值导向,推动形成尊重、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。